校车承运人是一类特殊的客运承运人,因为他的乘客都是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多为小学甚至幼儿园的儿童,在面对紧急情况时会更容易受到伤害,而且对于安全防护的意识也更薄弱。但是道路的交通情况复杂多变,交通事故本就难以避免。而且许多通勤线路存在地势险峻、道路狭窄等危险因素,无疑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但是风险是无法消除的,7月27日下午5点左右,陕西汉阴县城关镇境内发生了一起货车与幼儿园校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1名儿童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3名儿童伤情较重;10名儿童受惊吓或轻伤,正在接受留观诊治和心理疏导;随车老师和司机受伤。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调查认定,对涉事货车司机留置调查。
校车承运人责任险就是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中特化出来的一个险种,他的保险责任袭承道客责任险:学生及随车照管人员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校车途中及上下校车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因为是从道客责任险特化而来,除了道客责任险中约定的除外责任外,还约定了以下免赔情况:
1、非本保险合同所称乘坐校车学生或随车照管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无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时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根据2012年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各地区《关于实行校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校车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保费由校方和承运方共同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中对每座保险金额也有相应规范:学生座每座保额30~5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额5万元。同时可以附加司乘人员责任险,将司乘人员的责任也扩展进来。
在实际应用中,校方在签订校车租赁协议时,会将投保校车承运人责任险作为基础条件;而很多校车运营公司也会将校车承运人责任险作为转移风险的必要手段。
某客运运营公司为其管理的校车投保校车承运人责任险,由其负责管理的校车共15台,每台核定座位数40座,负责于工作日上下学期间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应当地政府要求,每座限额人民币50万元且包括司机座,其中每座医疗费用限额人民币5万元。
据此为其制定保险方案:
每次事故每座意外伤害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5万元,单车每次和累计赔偿限额均为人民币2000万元,单车保费人民币2000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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