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待期90天内,非因意外导致全残/身故,给付累计已交保费。
2.等待期90天后,按以下情形给付相应的全残/身故保险金:
① 18岁(不含)前:给付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② 18岁(含)后且在交费期内:已交保费 ╳ 对应系数[注]、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③ 18岁(含)后且交费期满及以后:已交保费 ╳ 对应系数[注]、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的较大者。
若因某些特殊原因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停效,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可办理相关手续使保单复效。
犹豫期退保 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全部保费。
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犹豫期后退保有损失,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指当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1.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2. 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请务必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3. 本产品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保,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本产品支持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投保。 4. 本产品支持承保年龄为出生满7天-65周岁,从事1-4类职业的人士。 5. 本产品支持为本人、未成年子女投保,投保人年龄必须≥18周岁。 6. 本产品最低保费要求:趸交10万元,3年交3.3万元,5年交2万元,10年交1万元,20年交5000元,30年交3000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最高保费限制详见附件。 7. 本产品不同交费年限支持的投保年龄限制详见附件(。 8. 本产品自保单生效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 本产品有90日的等待期,若在此期间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本产品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按您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全残/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0.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可作为理赔的依据。如需纸质保单,可在投保成功后联系信美客服:400-139-9990。 11.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服务详情》。 12. 本产品条款备案编号为:信美相互[2020]终身寿险003号。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