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如果被保人在保障期内确诊了重疾,保险公司按重疾责任赔付重疾保险金;如果保障期内没有罹患重疾,但不幸身故,保险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
在赔付了重疾保额后,身故责任就终止了,二者只能赔一个。
除了一些急性病可能造成身故,大多数的重疾患者在确诊后要经历一段周期较长的复杂治疗。如果赔付了重疾保险金,再减去重疾的疗养支出,后期的身故风险保障明显缺失。
这类实际上是提前给付的重疾险,以附加险形式出现,主险一般为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
所谓提前给付重疾,是指发生重疾时,主险的身故保额相应减少。比如主险的保额为30万(发生身故赔付30万),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那么如果发生重疾,就是赔付10万,同时寿险保额降低为20万。
所以,提前给付是指主险和附加重疾险共用了重疾保额,并不是很多销售人员说的:“得了重疾,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还没确诊,保险公司就给钱,在社会道德风气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的风险太大了。
那既赔重疾又赔身故的重疾险有没有呢?有的。
3. 重疾和身故分开赔付的重疾险
这类重疾险的保费通常是最贵的。
在赔付重疾之后,身故可二次赔付。相当于重疾险和寿险两个产品的保障,保费自然高涨。同时在费率上,也是最不划算的重疾保障产品。
4. 不含身故的重疾险
消费型重疾险,其本身并不包括身故保障,只有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
如果在保障期内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赔付重疾保险金;如果保障期间没有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返还保费,也不会有身故保障责任。保费因购买的保障消费掉了。
此类重疾险保障责任简单,费率较低;相同保额的对比下,性价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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