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之前的假黄金案吗?中国版惊天魔盗团,200亿黄金变黄铜,人保甩锅,15家信托将暴雷 金凰珠宝,是中国最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曾以83公吨“黄金”作为担保,到处借钱,总额达200亿元。
后来金凰珠宝发生了信托兑付危机,还不上钱,按照贷款合同,这批“黄金”就要用来抵债。 法院开箱验金,却发现: 所谓的83吨的“黄金”,全是铜镀金的膺品! 债主们都慌了:200亿没了! 长安信托,就是其中一位债主,借给金凰珠宝10亿元。 欠债的还不上了,长安信托想起了保险: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曾承保这批黄金,自己就是受益人。 于是长安信托要求人保赔偿8.2亿元。
理由也很充分: 1、不符合保障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仅对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只有当发生了如下6种情情形导致黄金受损才会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 (三)雷击;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盗窃; (六)抢劫风险。 假黄金,并不属于6种情形的一种,因此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自然不该赔! 2、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也正是这句话,一时之间谣言四起:人保败诉了,法院判决赔偿8.2亿! 实际上这些人断章取义,忽略了人保的诉讼请求: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初149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人保:我想换个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法院:不行! 就是这么一回事,并非判决赔偿。 一审二审的裁判文书均是民事裁定书,用于解决的是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如法院管辖权,真正的结果要等民事判决书下达。 从这一点也能看出:究竟赔不赔,还未正式审理。
最后一个问题:人保赔偿8.2亿的概率大吗? 尽管一审中人保败诉了,但我们从二审的裁判文书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
二审纠正了一审关于“保险公司提供黄金担保”的表述。 按照通常的理解,如果保险公司不提供黄金真假的担保,那么即使是假黄金,保险公司也无须赔偿。
即使人保不必为黄金的真假承担责任,但是其签发的保单,在一定程度上使债主们相信了黄金的真实性,存在审慎失责的情形,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因此,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赔,但少赔一些。 最后,受损的可能不止这些债主们,还有这些债主的债主:企业、个人。 200亿、83吨黄金, 繁华过后,仅剩下一地鸡毛,还有拥挤的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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