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海豚君,一个带你认清保险真相的男人,今天来讲一下即将到来的重疾新定义。
今天早上一起来,发现朋友圈刷屏了,全世界都在讨论已经过审
正在走审批流程的【重疾新定义】
根据“字越少,事儿越大”的原则以及“大事总在周末发”定律,重疾新定义基本上是板上钉钉了。
趁着热乎,探长火速查看了一下最新版的【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最终稿)】……
emm,文件名字很长,但仔细对照了一下,就发现跟今年6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基本上没啥变化。
我大致扫了一眼,先比如六月的征求意见稿而言,变化如下
①改了几个产品的名字:
【严重恶性肿瘤】改为了【恶性肿瘤——重度】
【轻度恶性肿瘤】改为了【恶性肿瘤——轻度】
②反复横跳了几波产品使用原则:
3月和6月的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不能添加重复病种,新增疾病如果发病率特别低要特意标注出来,予以提示,算是遏制了保险公司无限增加病种的无效内卷化竞争。
终稿又给放了出来……
③反复横跳了几波病种条款:
6月征求意见稿中,删去了轻度脑中风后遗症需要确诊后180天的限制。
新版的又放了回来……
从去年3月,到今年10月,看了四次稿子,全是反复横跳,总感觉这波分析了一波寂寞……
咳,不扯淡,靴子已经落地了,还是直接聊聊看,从终稿看,重疾新规都变了啥。
就公众可以知道的消息而言,重疾新定义,大概走过了3个阶段,分别是传闻阶段,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以及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三个阶段透露出的主要信息分别如下: ①传闻阶段(2019年3月-2020年3月): 传闻阶段,只有一张非常模糊的图流出,喏就是下面这张。 (传说中的新定义初稿) 而最开始流传出的所谓改动也很简单,主要是: ①剔除甲状腺癌 ②增加五种轻症: 【恶性肿瘤(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轻度)】、【冠状动脉介入术】、【角膜移植】 这个版本改动不大,流传的范围也并不广泛,大多数人都没看过原文,也包括我。 只是在大部分人内心埋下了一颗种子:甲状腺癌要被剔除重疾的行列了,只能赔轻症。 ②首次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3月-2020年6月) 如果说流传的重疾新定义初稿只是小打小闹,那么20年3月首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就引起轩然大波了——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显示,重疾定义变动极大,并且与最开始流传出的版本截然不同。 这么版本的改动,大概有下面这五项: ①新增了三种重疾: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②新增了三种轻症: 【轻度恶性肿瘤】、【较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③轻症赔付比例被限定为了主险保额的20% ④甲状腺癌分级赔付,轻度甲状腺癌被列入轻症 ⑤部分重疾定义进行了符合时代治疗手段的优化 这次改动争议比较大的地方有两点: 一是轻症赔付比例强行限制在20%有点太低了,不太符合重疾险补偿收入损失的定位; 二是原位癌不在三种新增轻症的保障范围之内,超出了绝大多数人的预料。 因为目前的重疾险产品,有些已经把轻症赔付比例提升到了50%,同时凡是有轻症的产品基本上都不会缺失原位癌这个病种。 根据爱选科技统计的《中国保险行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病种研究报告2020》显示,在2019年到2020年7月报备的294款重疾险中,几乎100%的重疾险都包含了原位癌的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病种研究报告2020》 别的改动大家基本上都没有什么意见,整体上而言,重疾定义是朝着更宽松、更严谨的方向在走,属于对消费者的利好。 ③二次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6月-2020年7月) 相比较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大刀阔斧的改革,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更像是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上修修剪剪,查漏补缺。 这次意见稿微调了不少疾病的定义,但很多都只是为了更严谨,比如说: 【皮肤癌】改为【皮肤恶性肿瘤】 【严重慢性肾脏病】改为【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 单纯就是为了表述更严谨,理赔的时候争议更少,对于保障范围基本上没啥实质性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呼声过大,监管把轻症的赔付比例从20%提升到了30%,充分听取了群众们的意见。 可以看到,这个阶段其实重疾新定义要变成什么样子已经成型了,改动只是小修小改,不影响整体趋势: 疾病要增加 轻症要规范 甲状腺癌要少赔 重疾定义更严谨 所以本次过审的【重疾新定义终稿】虽然还没有出现在我们眼前,但其实区别不大,趋势已经定了,细节方面再等等就好,不用慌。
我们根据爱选科技的病种报告来看,2019年到2020年上线的294款重疾中,包含克罗恩病和溃疡性肠炎的产品大概占了99.76%。
而【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则属于从【终末期肺病】中拆出来的疾病,大约有99.53%的产品包含此疾病。 所以疾病病种增加带来的影响基本为无影响…… 这个变化,看看就好,不必太在意。
但是差异化打多了,就变成得内卷化了,强行塞疾病,强行增加赔付次数的行为层出不穷,所以新定义对轻症做出了规范,算是好事。 不过坏的地方也有。 比如说【脑中风后遗症(轻度)】,这个疾病属于发病率最高的轻症之一,现有的条款大概有三种: ①180天后可赔,不要求后遗症(最优) ②180天后可赔,不要求后遗症,但免TIA和腔梗(次优) ③180天后一肢或一肢以上肌力Ⅲ级或以下,6项自主活动能力丧失两项(较差) 第一种最宽松,第三种较严格。 而【新定义】则一刀切,要求全部使用第三种条款作为理赔依据,这就有些尴尬。 与此同时,关于轻症规范这一变化,行业内一直有误读,认为将原位癌剔除了轻症对消费者不友好。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监管只是说【极早期恶性病变】不包括原位癌,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保险公司不添加此病种,保险公司依然可以自行添加此疾病的。 为此我还特意请教了一些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师,他们也是持有同样的理解。
所以,别说什么新定义不保原位癌了,监管没那么过分,允许保司自行处理。 而保司自己的态度,从产品上就可以看出来了。 (近乎100%的产品都包含原位癌)
③保险公司可能会通过一些手段绕过监管,具体方式可以参考我之前跟某司产品经理的对话。
当然,这只是一种预测,至于监管未来会不会放这个口子,这是两说。
一是对一些治疗手段更严谨,比如说开胸手术改为开心包,更符合现代医学手段;
二是病情描述更严谨,比如说:
(原)恶性肿瘤——(现)严重恶性肿瘤
(原)急性心肌梗塞——(现)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原)脑中风后遗症 ——(现)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可以让消费者对疾病有一个更直观的感受——严重的赔,不严重的不赔,防止理赔争议。
不过需要吐槽的是,为了措辞严谨,保险的条款也越来越不说人话了,看完之后让人头晕脑花,也没看懂到底怎么才能赔,这大概就是知识的诅咒吧……
正确看待重疾新定义
OK,整体看完,我们会发现,与其说重疾新定义引领重疾险走向一个新的时代,不如说是重疾新时代早已到来,旧有的定义不合时宜,需要根据现在的市场进行调整与更改。
换句话说,这其实是一场由下到上的变化。
再直白一些告诉你们就是,现有的优秀的重疾险,本身就是新规所要描述的产物,部分甚至比新规更超前。
当然,某几家保守型的传统大保险公司除外,他们不少产品还在旧的时代。
所以,面对新规,不用太在意。
未来早就来了,只不过,这次正式通知你一声而已。
回答一些常见的重疾险问题 ①现在买还是等新规落地后买?
现在。
这次是产品倒逼的监管,而不是监管引领的产品,现有的优秀产品,已经超越了新规。
②产品会不会更便宜? 无法预测,产品的定价是多个因素叠加的。单就现在可以看到的而言,甲状腺癌剔除,新的生命表是降价的有利因素。 偿二代二期工程要对重疾风险评估加入长期恶化因子,这属于降价的不利因素。 所以真的没法预测,再说了,真的降价了,你到时候再换产品呗,有啥可纠结的。 ③已买过的产品受不受影响? 不受影响,以原合同为准。 ④你的解读为啥跟我在朋友圈看的/我们公司培训的不一样? 对,他们是对的,你去听他们的去吧。
PS,另外重疾新定义的终稿我已经上传后台了,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回复【重疾新规终稿】,下载该文件。
嗯,不能只让我一个人看的眼睛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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