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阳光保险已获得保监会批复,其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获准在广东、上海等十个省市地区销售。
根据批复,保监会同意阳光保险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湖北、河北、广东、四川、青岛地区使用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费率。使用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费率的第一年为试点期。试点期内,阳光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承担的保险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有关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较早推出的有车贷险、房贷险,近年又推出了学贷险。车贷险、房贷险曾一度消失,近年又重新活跃,而且随着个人消费贷款增加,致力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公司有增加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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