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的是代理合同,根据保险公司的产品及定位,寻找客户,而且保险代理人只能销售其代理的保险公司的产品;《中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客户)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是从客户的角度,代表客户选择保险公司和产品。
保险经纪,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首先,保险公司负责设计开发产品和售后理赔等,而将开拓营销这一部分工作交给专门的保险经纪公司,术业有专攻。在发达国家,大部分的保单都是通过保险经纪公司销售的。其次,保险经纪公司除了给客户提供车险,家财险,寿险重疾险年金险等之外,同时还给公司客户提供补充医疗,财险等等。真正的保险超市,一站式服务,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出发,量身定制方案,让客户货比三家优中选优。保险经纪,不用刻意强调产品有多好(好不好,客户说了算),更不用把保险当成投资来卖(分红本身就不确定,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更没有必要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就我们的产品好,其他的都差的一塌糊涂),因为,最好的,就是最适合客户的,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 再次,至于说被骗,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不知从何而来,客户的钱是保险公司直接划账,根本就不经过保险经纪公司之手。
行业良性,无论是保险代理人还是保险经纪人,实实在在为客户服务,回归保障,正本清源;客户理性,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购买保险,不受欺骗,不受误导,您的保险您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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