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伤害,有望获得保险公司理赔。近日,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北京市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联合出台《北京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
刚刚出台的《北京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提出,在老人自愿的原则下,覆盖全北京市户籍老人,对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四类困难老人参保,北京市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在保险范围上,把为老服务场所"全"涵盖,老人可以享受优惠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场所,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公园景区、参观公益性文化设施、医疗机构就医、参加公益活动和参与社会服务。
办法还引导社会"全"参与,比如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引导社会舆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为老人集体参保。一旦建立了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老人有望花很少的钱就可以享受到一份实惠的保障。比如,缴纳10元或20元的保费,就可能为老人提供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障。
据了解,该暂行办法将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出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今年向老年人推出该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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