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保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贸易:(一)货物从中国出口;(二)出口货物为农产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农产品出口月度统计报告》中载明的产品;(三)销售合同真实有效。
在该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按其销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出口产品后,在买方办妥进口清关手续之前,保险人对因下列风险引起的货物价值损失承担保险责任:(一)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买方购买的农产品进口;(二)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变更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或者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导致买方购买的农产品无法进口;(三)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要求追加许可证、证书或授权文件,导致买方购买的农产品无法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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