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俊波指出,要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保险业改革的新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机遇,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全面推进保险业各项改革。
那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十八届三中全会保险业的一些改革举措。
2012年,保监会连续出台13项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 围和比例的限制。
2012年10月12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3年,保监会探索保险资金运用的“4+1”监管模式。“4”为流动性红线、收益性红线、拨备率红线、信息披露红线的监管;“1”为责任人制度,即因资金运用发生的重大案件和损失,荽追究公司的行政和专业两类赍任人。对关联交易等敏感 性投资行为,要实行百分之百的公开披露率。
丨2013年8月2日,中国保监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将放开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将不再执行 1 595的上限限制;新发产品法定赍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萵千保单预定利率和3。%的小者。
丨2013年10月,保监会下发《关干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保险机构征求意见,新规提出了 “多层次比例监管框架”概念,同时, 险资权益类投资上限有望从25%开放至30%,不动产投资比例放宽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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