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酝酿已久的“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开始试点,今后发生地震等大型灾害,保险体系将向受灾群众提供坚实的救助和保障。
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这里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与海啸、特大洪水、特大风暴潮。
巨灾风险作为一种极为特殊的风险是保险研究和精算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际上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保险和被保险人的事件。
随着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建立,我国巨灾保险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昨日,保监会举行媒体通气会称,近日保监会同有关部委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将按照“中央统筹协调、地方破题开局、行业急用先建”的“三条线,齐步走”战略加速推进,而突破口初步确定为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
所谓“三条线、齐步走”战略,即在中央层面,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与我国综合减灾体系对接,积极推动立法,研究制定《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在地方层面,推动巨灾保险在深圳、云南等试点地方尽快破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在行业层面,研究开发巨灾保险产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会上,深圳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巨灾保险“深圳模式”。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第二部分是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且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第三部分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保障的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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