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1-4567团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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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数: | 人 |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企业也不断涌现。如何给予员工合理的福利,如何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这些都成了现代企业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规避企业员工可能出现是意外伤害风险,尤其是高危作业员工的生命健康,许多企业选择购买团体意外险。对于企业来说,团体意外险不只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已购买团体意外险的企业就可以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目的。
团体意外险是意外险中的一种,它以团体方式投保,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都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一般来说,团体意外保险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要求,费率也因职业类别而不同。从事越危险的职业,保费就越高。公司为员工投保时,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那么,团体意外险主要有哪些保险责任呢?哪些意外伤害在理赔范围内?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已经为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的公司,如果被保员工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死亡、下落不明(经由法院宣告死亡),其直接原因发生在90日内,保险公司将给付全额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导致员工身体残疾,其直接原因发生在180日内的,根据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保险公司分级赔付残疾人保险金。
团体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1.外来伤害。指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伤害。
2.非本意伤害。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意愿的。
23.突发伤害。是指在极短时间内形成的来不及预防的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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