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一新规定已经出台有一段时间但是还是处在一个试点阶段,最重要还是要通过社会、法律、政府各大界共同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一新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后,又有多少女职工对它非常熟知,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以它作为保护神。从现实生活的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到,很多时候女职工们还是不能够及时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往往是等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了,才从打官司中慢慢了解到自己作为女职工拥有的特别权利。可是应当如何做才能够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加深入人心呢?这里就有一个日常生活中的案例。
陈女士在一家大型企业中拼杀了将近五年,两年前升迁为销售主管,并与企业签订了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工资的标准为每月7000元。但自从2013年以来陈女士怀孕了,越来越明显的时候,企业以陈女士的形象不适合在销售部的原因,将陈女士直接从销售部调往内部文秘部,结果她的工资由7000元降到了2500元。巨大的差距让陈女士突然间无法接受,于是她与企业打起了官司,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捍卫自己的权益。
经过上诉,法院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向企业做出解释:一是女员工怀孕时,单位不得让其从事超负荷工作量的工种,不能于正常工作日之余延长对方的工作时间;对于企业认为其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原因,对方要出具医务部门的证明,才能予以调整。二是女员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要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对方协商一致,而不是单方强硬的更变合同,最终要以书面合同存档。根据法院的调查,综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陈女士并不存在不能胜任原岗位的情况,同时企业变更合同,没有经过协商,擅自改变,违反规定。对此,法院最终判定企业补偿陈女士的工资差额,并合理更正劳动关系。这个案例最终是以比较圆满的结局画上句号,但现实中还是存在千千万万类似的情况,最终都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归根到底,女性同胞们除了要熟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捍卫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通过其它渠道去保障自己的利益。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