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群众举报的浙江省车险垄断案终于有了明确的调查结果。据国家发改委的通报显示,对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于涉案的财险公司处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浙江省车险垄断案,很大程度上反射出车险公司的尴尬地位。
垄断案始末:23家财险公司签订“自律公约”
不久前,有群众举报浙江省多家财险公司约定车险折扣数,垄断车险市场,严重阻碍了车险市场的自由化。9月2日,我国家发改委对于此次事件公布调查结果,浙江省保险会、此次涉案的23家省级保险公司均以罚款处分。
调查显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多次组织23家省级财险公司开会协商车险折扣问题,并统一约定折扣系数及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这项名为“自律公约”实质却是垄断约定的条约,是2004年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发起签订的,该条约约定“各家产险公司须恪守车险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5%的约定”,此条约之后陆续被各省份效法。
浙江省保险协会此举严重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财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调查完成后,国家发改委对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罚款,对涉案财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
从处罚的严重程度上看,前三位分别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的罚金位居前三位,处罚金额分别为2070万元、1599万元和1029万元罚款。余下的财险公司被处以35万元到96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不过,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此次车险垄断协议,故停止调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由于主动提供证据,故免除或减轻罚款。
垄断事件时有发生,原因在哪?
实际上,此次浙江省的车险垄断案件已经不是保险行业的第一件垄断案了,为什么屡次出现车险垄断案件呢?这其实与车险公司的尴尬处境有很大关系。基本上,我国车险公司都处于亏损状态。车险市场是大,但是利润低,不去抢占市场这肯定说不过去,但是真的去做车险却往往意味着亏钱。怎么解决?保险公司只能想办法提高价格,因此垄断案才屡次出现。
我国目前的车险市场,经营结构极不均匀。2013年我国车险市场中人保财险车险占比79.4%,平安占比75.8%,太平洋财险公司占比为75.2%,还有一些中小财险公司,车险占比超过80%。这就导致去多保险公司一上来就将大量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到车险市场中,进一步导致了车险市场竞争的白热化。
除了市场竞争激烈,销售渠道过于单一也是导致车险公司成本上升的一大原因。目前我国车险的销售主要通过汽车销售商、4S店和中介代理三种方式,为了扩大销售渠道,保险公司通常会采取提高车险代理手续费来吸引代理商,这意味着车险公司的开支又多了一成,因此往往会组织价格联盟来转嫁开支,组织结盟不但变相提高了车险的价格,同时也垄断了市场,让客户丧失选择权。
怎么解决车险垄断现象?费率改革是关键
如何解决车险垄断现象,不久前的车险费率改革应该是很好的一步。从2006年至今,我国的车险费率一直采用ABC三套标准实施,但其本质区别不大,都是车损险费率定价模式,保费主要取决于车辆的购置价、车龄、座位数、车辆用途等因素,这种车险费率模式也是造成了目前车险行业所诟病的“高保低赔”现象的原因之一。
新的费率改革要求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选择权交给市场,车险费率改革将坚持市场化方向。具体来说,车险可能引入车型定价模式,“零整比”系数将影响车险保费。这一模式一旦确立,就意味着购置价格不同的新车,其投保的保费也会不同。业内人员认为,这一车险费率模式有助于解决“高保低赔”难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的发展和成熟程度制定费率,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市场化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