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存在着的一个特殊性问题。国家为此开展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顾名思义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参保人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
大病医疗保险是州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惠济民生政策的一件大事,政府和承保单位要共同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要尽职尽责,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能全心服务,规范有效开展工作,保障保险机制的长效性、可持续性;医改办、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交接工作要平稳过渡,保障大病医疗工作有序推进;加强领导、跟踪督办,落实好老百姓的大事。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在前日召开的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中杰通报称,我省确定庆阳、定西、金昌3个市为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市。2013年度,3个试点市城乡居民住院大病保险共报销25616人次,共支出1.053亿元,人均报销4110.7元,城乡居民大病住院实际报销比提高到59.99%。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年内在全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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