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证的原材料规定及审批程序流程
(一)申请办理原材料:
1、肿瘤、肝脏移植、糖尿病、败血症四种大病需提供:
(1)有关病种出院记录;(2)相应检查检测报告:肿瘤病人须提供病理检查检查报告、肝脏移植病人须提供手术治疗纪录、尿毒症病人须提供三个月内三次之上肾脏功能检验单、败血症病人须提供**检查单;所述查验检测报告均具备极强的目的性,能够做为判定确诊根据。(3)一张一寸照片。
2、精神病患者提供精神疾病专科门诊专用型证实。
3、别的病种须提供:
(1)有关病种出院记录;(2)2年或2年之上有关门诊病史:能够合理证实患者的病况为漫性不易治病症,早已过长期性门诊医治,有再次长期性门诊医治要求;(3)相应检查检测报告如血糖值检验单、CT检查报告、B超汇报、心电图检查(不少于3张)等:能够做为有关病种以及并发症的确诊根据;(4)一张一寸照片。
4、特殊情况:
(1)肿瘤无病理报告:一些肿瘤病人确诊确立,已无手术治疗机遇或暂不适合手术治疗,或宜立即选用放化疗或放化疗,需提供确立的疾病诊断,显著适用确诊的实验室检查汇报(如CEA、AFP等)、放射性物质检查单(X线、CT等)、彩超检查汇报或别的非特异检查单,及其临床医师对于肿瘤治疗计划方案。(2)肺结核人可凭结防主管机关的确诊原材料及治疗方案申请办理办证。
(二)审批程序:
1、初次办证:缴纳社保病人申请办理《门诊大病证》时,应填好《青岛基础医保独特病症门诊医治申请办理审核表》(一式两份),能够依据病况及就医必须在市属(七区)范畴内独立挑选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务必挑选相对的专科门诊),将申请表格和申请办理原材料交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城市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组织办证对话框,对话框经办人员工作人员确定合乎审理范畴且基本认同申报材料完善后备案接受;专家团对所述原材料开展审批,按现行政策规定核准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及综合金付款额度。
2、提升病种、再次办证:申请办理提升病种的,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与第一次申请办理同样。针对被撤消门诊大病资质的缴纳社保人如须经再次申请办理《门诊大病诊疗证》,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与第一次申请办理同样。假如重办证与上次间距在一个诊疗本年度以内,其诊疗本年度能够延续;假如重办证与上次间距超出一个诊疗本年度,其诊疗本年度再次核准。
3、审核期限:四种大病、提升病种审核期限为七个工作中日,别的病种为10个工作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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