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清算
1、门诊重大疾病独立开设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规范各自为五百元、670元、840元;
2、交易方式:尿毒症透析医治的门诊费用由定点医院门诊推行记帐管理方法。肝脏移植医治的有关费用由医保特邀药房入帐管理方法。所述疾病病人的别的门诊重大疾病疾病的费用也列入入帐管理方法:肿瘤、败血症病人放化疗、放化疗短期内住院治疗费用、门诊静脉血管放化疗、介入手术的费用及静脉血管化疗期间相互配合医治的费用,均按住院治疗清算,列入医院门诊住院治疗总产量指标值管理方法;门诊放化疗及非静脉血管放化疗的费用由定点医院门诊推行记帐管理方法;别的门诊医治的费用(含所述病人别的报销管理门诊重大疾病疾病的费用)仍推行本人垫款费用,诊疗本年度满期或总计超出3000元的,与定点医院门诊按照规定清算。
3、本注意事项仅包含门诊重大疾病现行政策及管理规定的一部分基础內容,未包含者请查阅现行政策文字。本注意事项以现行政策为标准,与现行政策及管理方法保持一致。
重疾费用报销落实措施步骤
以河北省为例子,关键开展以下实际操作:
(一)病案筛选
(二)明确确诊:对统筹地区摸排调研查出来的病案,挑选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查验明确确诊,并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病例证明(另外注明医治提议)。
(三)申请办理审核:对诊断并必须住院的病案,由病人亲属带上户口薄、合作医疗证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的诊断病例证明,向县新农合管理处明确提出救治申请办理,填好《河北提升乡村重疾基本医疗保险水准试点救治申请办理审核表》,由县新农合管理处审批准许。
(四)住院:对经县新农合管理处审批准许住院的病案,可到准许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预定住院治疗時间,开展住院。
(五)费用清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诊疗费用推行及时结报,参合病人只缴纳自费费用,新农合赔偿资产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款。
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每月月底前,将本月住院病人的救治申请办理审核表、诊断证明、诊疗费用明细、收费标准收条、病史主页和出院小结影印件、《河北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拨款申请表格》(一式三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住院补偿审核表》(一式三份)邮递到县新农合管理处。新农合管理处承担对费用报销材料开展审批,于每月底前将上月审批后应拨款给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赔偿资产汇至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特定的银行帐户。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垫款的赔偿资产,新农合管理处有权利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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