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对失业人员在下岗期内丧失薪资的一种临时性赔偿,目地是为了更好地确保失业人员的基础生活需要。要领到失业保险金需达到领到标准,文中为您叙述失业保险金领到标准和交费占比。
2015年失业保险金领到标准:
企业应立即向失业人员出示停止或消除劳务关系的证实,书面形式告之其依照要求享有失业保险工资待遇的支配权,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册、档案资料等材料自停止或是消除劳务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关联所在城市的失业保险经办人员组织办理备案。
员工下岗后,应在企业出示停止或是消除劳动合同书证明信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关联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人员组织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手续,领到就业失业证。就业失业证由省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行政机关统一印刷。
失业保险经办人员组织理应自收到下岗申请办理之日起15日内,确定其是不是理应享有失业保险工资待遇。合乎领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工作人员,自确定后的次月起领到失业保险金。因为企业过错导致失业人员没法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工资待遇,由企业依照要求的规范和限期付款。
2015年失业保险金交费占比:
1.用人公司按本企业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金额的2%按月交纳(2009年5月更改成2%)。
2.员工本人按自己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益的1%交纳,由所属单位按月代收代缴。农户合同制职工本人不交纳失业保险费。
3.用人公司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小于上年度我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之上年度我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做为数量按占比交纳;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过上年度宝鸡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之上年度宝鸡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做为数量按占比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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