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消费者在保险购买全过程中或选购后假如发生了保险纠纷,能够拨通本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诉电話开展投诉,还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投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诉电話为12378,这一投诉电話在中国14个省也早已启用,在其中就包含上海。上海地域的商业保险消费者能够拨通上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电話12378开展相关的事宜的投诉。除此之外,还可以前去上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点或开展在网上投诉。
上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方法:
上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电話:12378
上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传真号码:021-38656558
上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件收货地址:上海市上海浦东新区合欢路39号
上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邮编:200135
上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招待详细地址:上海市上海浦东新区合欢路39号
上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网上投诉:shanghai.circ.gov.cn
但是,在开展投诉前,消费者也要掌握上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诉审理范畴,及投诉所需材料等难题。
上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解决下述投诉:
1、管辖区内车险公司子公司、保险中介组织违背相关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保监会要求,危害商业保险消费者合法权利,依规理应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承担解决的;
2、管辖区内保险从业工作人员违背相关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保监会要求,危害商业保险消费者合法权利,依规理应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承担解决的;
3、别的依规理应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承担解决的情况。
下列投诉上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未予审理:
1、投诉并不是由商业保险消费者自己或是商业保险消费者的受委托人明确提出的;
2、上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早已审理投诉,商业保险消费者在解决期内沒有新的事实和原因再度明确提出同一投诉的;
3、上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早已做出投诉处分决定,商业保险消费者沒有新的事实和原因再度明确提出同一投诉的。
商业保险消费者在解决期内再度明确提出同一投诉,但是新的事实和原因必须核实的,投诉解决工作中管理方法单位能够合拼解决,解决限期自接到新的投诉原材料之日起再次测算。
投诉审理后,投诉人应出示下列原材料:
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含:中国公民的名字、合理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名字、居所、邮编和法人代表或是负责人的名字;
2、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含:被投诉的保险公司或是保险中介组织的名字;被投诉的保险从业工作人员的有关状况及其隶属保险公司或是保险中介组织的名字;
3、投诉要求、关键事实和原因,及其有关事实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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