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如何领取呢?低保的领取标准是拥有当地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主要成员人均纯收入小于所属县(市、区)明确的城乡居民最少生活确保规范,且个人财产情况符合要求标准的(除现行政策有特殊规定的外),能够申请办理城乡居民最少生活确保。
低保怎样领取?
因为家中贫苦,家中人均纯收入均小于本地住户最少生活规范的,且达到申领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可依照以下申领步骤和申领材料到本地民政领取。
低保申领步骤:
1、申请办理。由房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城镇)明确提出申请书。
2、核查。街道社区(城镇)接到申请办理及其有关证明文件后,授权委托社区居委会对申报人家中的具体生活状况开展审查,明确提出审核意见报街道社区(城镇)。
3、审批。街道社区(城镇)综合性审查后,明确提出审查意见报县市级民政。
4、审核。县市级民政开展审查,对满足条件的派发大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不满足条件的,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并表明原因。
低保申领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
2.有关工作人员的下岗证、退休证、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
3.员工工资条或薪水领取凭据;
4.养老保险金领取凭据;
5.职工工资状况证实(企业劳动者报酬、人力资源部出示);
6.失业金领取状况证实(街道社区、城镇劳动者服务项目单位出示);
7.下岗工人基础生活费领取证实(跟上面一样);
8.学生就业或职业技能培训详细介绍证实(跟上面一样);
9. 抚养或抚养(养育)人个人收入证明及计付赡(扶、抚)养费证实;
10.失业人员缺失劳动者工作能力鉴定证书(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示);
11.本地民政觉得必须出示的其他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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