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是我们投保的最基础的险种,各大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有,太平洋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作为热销的王牌产品,保障范围极其全面,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太平洋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太平洋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
一次投保,全年无忧
低保费,高保障,投保范围更广。
太平洋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安排: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0岁-17岁 | 115.00元 | 1年 | 身故或全残5.0万 | 1年 |
30岁-30岁 | 216.00元 | 1年 | 意外残疾12.0万 意外身故12.0万 | 1年 |
33岁-33岁 | 216.00元 | 1年 | 意外身故12.0万 意外残疾12.0万 | 1年 |
18岁-55岁 | 230.00元 | 1年 | 意外残疾保险金10.0万 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 | 1年 |
0岁-18岁 | 342.00元 | 1年 | 意外身故9.0万 意外残疾9.0万 意外医疗9000元 | 1年 |
18岁-65岁 | 2300.00元 | 1年 | 意外残疾,意外身故100.0万 | 1年 |
18岁-60岁 | 3674.00元 | 10年 | 其他意外伤害30.0万 满期生存金4.0万 水陆空交通工具意外伤210.0万 航空意外伤害210.0万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10000元 8种自然灾害意外伤害210.0万 | 30年 |
太平洋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免除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或***、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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