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育商业保险费用报销标准是:在职人员员工符合我国各类方案生育现行政策;缴纳社保人持续总计交满10个月之上生育商业保险;生产制造期内员工务必处在在职人员情况,并再次缴生育保费。仅有具有之上标准,才可享有生育商业保险有关费用报销。
沈阳市生育商业保险费用报销标准是啥?
1、缴纳社保人持续总计交满10个月之上生育商业保险;
2、生产制造期内员工务必处在在职人员情况,并再次缴生育保费
3、在职人员员工生育符合我国各类方案生育现行政策
另外具有所述标准的职工在生育时并在生育商业保险指定诊疗(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生育、小产、引产手术或是方案生育手术治疗的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可享有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日常生活补贴(产假工资)。
沈阳市生育补贴怎么计算?
生育医疗费推行限额补贴,实际费用报销补贴以下:
(一)小产、引产手术类
1.怀孕3个月(12周)下列小产(包含生化妊娠、人流手术、药流)的,生育医疗费平均限额补贴规范为300元。
2.怀孕3个月(12周)及之上,七个月(28周)下列引产手术或小产的,生育医疗费平均限额补贴规范为600元。
(二)怀孕及孕妇分娩类
1.一切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平均限额补贴规范为2300元(含孕期检查费)。
2.孕妇难产及剖腹产的,生育医疗费平均限额补贴规范为3200元(含孕期检查费)。孕妇难产包含:臀位牵引带术、产钳助产术、胎儿头位吸引住术。
3.双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宝宝,生育医疗费平均限额补贴提升300元。
(三)剖腹产术中执行其他手术治疗类
剖腹产术中遇其他手术治疗,如子宫瘤、卵巢囊肿等,生育医疗费平均限额补贴各自提升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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