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特点
该产品组合策略具有了“高、稳、活”的特性。
一是“盈利高”;
二是“退还稳”;
三是“转出灵便”。
购买保险范畴
凡出世二十八日之上、七十岁下列,身心健康者均可做为被保险人,由自己或对其具备保险价值的人做为被保险人向本企业购买保险本商业保险。国寿鑫吉祥如意年金保险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保单及应附国寿鑫吉祥如意年金保险价值条文(下称本合同权益条文)、个人保险基础条文(下称本合同基础条文)、现金价值表、申明、注释、批单及其与本合同相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报告、身心健康声明书和别的书面形式协议书一同组成。
保险条款
一、年金
自本合同起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承诺的养老服务年金逐渐领到日前,若被保险人存活至本合同的年起效相匹配日,本企业每一年按下述承诺给付年金:初次给付的年金为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用(不计入贷款利息)的10%,之后每一年给付的年金为本合同基础保险费用。
二、养老服务年金
自本合同承诺的养老服务年金逐渐领到日起至被保险人法定年龄八十岁的年起效相匹配日前,若被保险人存活,本企业于本合同每一年或每月的起效相匹配日按下述承诺给付养老服务年金:本企业于本合同承诺的养老服务年金逐渐领到日给付的养老服务年金为本合同年领或月领基础保险费用的110%;之后每一年给付的养老服务年金在上一年给付额度的基本上按本合同年领或月领基础保险费用的10%提升。
三、期满保障金
被保险人存活至法定年龄八十岁的年起效相匹配日,本合同停止,本企业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用(不计入贷款利息)给付期满保障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本合同停止,本企业按被保险人死亡那时候下述二者的很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用(不计入贷款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五、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假如本合同早已具备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能够书面通知向本申请办理借款,但最大借款额度不可超出本合同那时候的现金价值扣减欠交保险费用、借款及贷款利息后账户余额的百分之九十,且每一次借款限期不可超出六个月。
借款及贷款利息应在借款限期期满日还款。无法按时还款的,则全部贷款利息将被划入原借款额度中,视作再次借款。
当本合同那时候的现金价值不能抵付欠交的保险费用、借款及贷款利息时,本合同法律效力中断。
六、变换年金利益
收益人在领到身故保险金时,可挑选一次领到,或是将身故保险金所有或一部分转化成年金领到。若转化成年金领到,变换年金领到额度依据变换年金那时候本企业出示的年金领到规范明确。
变换的身故保险金不可小于本企业那时候要求的最少额度。
七、被保险人终止合同的解决
被保险人于查收保单后十日内规定消除本合同的,本企业于收到终止合同申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型被保险人退回已收所有保险费用,但已给付年金的,本企业有权利扣减已给付的年金。
保障金申请办理所需证实和材料
一、申请办理年金、养老服务年金和期满保障金时,需要的证实和材料为:
1.保单;
2.申报人法律规定身份证件。
二、申请办理身故保险金时,需要的证实和材料为:
1.保单;
2.申报人法律规定身份证件;
3.公安机关或二级之上(含二级)医院门诊出示的被保险人身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户口销户证实;
5.本企业规定的申报人能够出示的与确定保险事故的特性、缘故等有关的别的证实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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