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年年两全保险是阳光人寿发布的一款分红险,适用0——60岁的顾客选购。说白了两全保险,指的是固定不动生存金+波动分紅金方式的保险理财产品,固定不动生存金是固定不动的,不容易变更,分紅则与车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相关,这就规定顾客在挑选两全保险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车险公司的整体实力。阳光人寿尽管创立時间不长,可是现阶段早已是在我国八家商业保险控股企业之一后和七大商业保险集团公司之一,整体实力较强,因而顾客能够安心挑选阳光人寿財富年年两全保险。那麼阳光人寿財富年年两全保险如何呢?顾客能够挑选如何的计划方案开展选购?我们可以从该商品的确保內容和计划方案实例来掌握。
阳光人寿財富年年两全保险确保內容:
确保项 | 保险金额 | 表明 |
存活保障金计付 | 基础保险费用*0.1 | 若受益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 个保险单本年度时仍存活,大家计付等价于基础保险费用10%的存活保障金。 |
贺寿金计付 | 已交保险费用的20% | 若受益人存活至60 岁、65 岁、70 岁、75 岁、80 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纪念日,大家各自计付等价于总计已交保险费用20%的贺寿金。 |
出现意外死亡计付 | 年交保险费用*10*缴费期内 | 若受益人出现意外意外事故,并自出现意外意外事故产生之日起180 日诱因该安全事故造成 死亡,本合同效力停止,大家将按以下承诺计付: (1)若受益人死亡时没满18 岁,则大家退回总计已交保险费用。 (2)若受益人死亡时已满18 岁没满60 岁,则大家按“年交保险费用×缴费期内×10 倍”计付出现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超过总计已交保险费用与100 万余元之和; (3)若受益人死亡时已满60 岁,则大家按总计已交保险费用扣减总计已计付的贺寿金后的账户余额计付出现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受益人出现意外意外事故,并自出现意外意外事故产生之日起180日后因该安全事故造成 死亡,则按2.3.4 病症死亡计付,本合同效力停止。 |
病症死亡计付 | 已交保险费用-已计付贺寿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受益人因病症死亡,本合同效力停止,大家将总计已交保险费用扣减总计已计付的贺寿金后的账户余额计付病症身故保险金。 |
存活保障金及贺寿金积累周转 | 不确定性 | 若存活保障金及贺寿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到而存留在本企业,则按本企业每一年明确的年利率以年利滚利方法积累周转,并于申请办理领到或本终止合同时计付。 |
阳光人寿財富年年两全保险计划方案实例:
年交费:一千元/年(十年交);
基本保额:1360元;
确保期内,至被保人80岁;
确保內容:存活保障金计付 :136元;
贺寿金计付:已交保险费用的20%;
出现意外死亡计付:年交保险费用*10*缴费期内;
病症死亡计付:已交保险费用-已计付贺寿金;
存活保障金及贺寿金积累周转: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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