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是根据法律强制性推行,由社会发展集中化创建股票基金,对非因自己意向终断学生就业而丧失薪资的员工出示一定阶段资产协助及下岗再就业服务项目的社会保障部规章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沧州人社厅将享有失业险工资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个人每个月提升70元至80元不一,最大规范增至900元,最低水平增至770元。
沧州市失业保险金最大规范增至900元
此次调节后的实际规范为:失业人员下岗前交纳失业保险费期限总计交费時间1至四年,可享有每个月770元的失业保险金,核准领取月数为3个月至12个月不一;总计交费時间5至9年的,可领取13月至17月不一的失业保险金,前12个月每个月840元,从第一3个月至第一7个月每个月770元;总计交费時间十年至16年的,可领取18个月至24个月不一的失业保险金,第一年每个月900元,第二年每个月770元;总计交费時间2017年以及之上的,可享有2年每个月900元的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领取是多少,与自己交纳的失业保险费期限及其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相关。缴费年限越长,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越高,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就越大,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如需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停止或是消除劳动合同书生效日60日内申请办理,由自己按月到经办人员组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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