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有确立承诺,意外事故务必是外界的,而猝死归属于因病症死亡。还出示医药学字典对猝死的基本概念,“猝死,又被称为急死。表面好像身心健康的人因本质的变病而产生极速的、出现意外的死亡。”协合医学词典对猝死的表述,“猝死,非暴力、忽然的生理性死亡。病发前通常是身心健康的,即便原来得病也是轻度的,或早已转好。
实例回望:
事儿还得从2012年6月23日谈起。那时候张先生在孟州市一家保温隔热材料厂工作,当日16时左右,张先生手执手电钻同事薛某在装配车间炉口维修,忽然从高空摔了出来,人事不省。朋友薛某马上拨通了120,医师到后称张先生早已死亡。接着,孟州市中心医院出示了一份诊断证明,內容为:“……潜意识,无吸气、心率,无主动脉心搏,脸色紫绀,瞳孔放大并固定不动……考虑到死亡缘故为猝死。”
因为张先生在当初4月30日,在民生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了幸福快乐增长系列产品全家福保险,保险期为一年,自2012年5月4日至2013年5月4日,在其中民生工程康禧意外事故商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因此,张先生的家人还立即通告了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回绝索赔。
“我恋人的朋友可证实,他的猝死是触电事故造成 的。”张先生的恋人说。保险公司却不认可。“张先生的家人称他在保险期间系出现意外死亡,应出示直接证据证实。病例证明只写了猝死,并且张的家人在申请报告上称张先生在维修时不小心掉下去现场死亡,这显著不合逻辑。”保险公司有关责任人说。
因此,彼此各执一词,张先生的恋人一纸起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
法院剖析:
触电事故、坠亡均属出现意外 保险公司应索赔
法院案件审理后觉得,涉案人员保险条款承诺了“意外事件”就是指遭到“外界的、非本意的、突发性的、强烈的、非病症的”使人体遭受损害的客观性事情。张先生在保险期间死亡,不论是触电事故死亡還是不小心摔下死亡,均合乎“外界的、突发性的、非本意的”使人体遭受损害的意外事故事情的含意和标准。
保险公司编造谎言张先生的死亡为猝死,不符合同书承诺的索赔标准。故保险公司的编造谎言原因我院未予听取意见,张先生家人规定保险公司付款保险公司理赔款2万元的诉请,法院给予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之要求,历经二级法院案件审理,裁定保险公司付款张先生的家人保险公司理赔款2万元。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