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上海市人社厅发布了2015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但凡本市城镇户口,年龄在18周岁之上的人员,及其重残人员;本市户口或本市人才引进拥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儿女;本市户口的青少年和婴儿、老年人遗属;年龄在18~20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开展大病医保的退学人员;实际详细以下几点:
2015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
1、本市城镇户口,年龄在18周岁之上的人员,及其重残人员。
2、本市户口或本市人才引进拥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儿女中的下述人员:
1)年龄在18周岁下列的人员;
2)年龄在18~20岁,在各种中等专业学校(含实验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院校、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入读的在籍学员。
3)年龄在18~20岁,在各种中等专业学校入读的高三复读生。
4)年龄在18~20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开展大病医保的退学人员。
3、本市户口的青少年和婴儿、老年人遗属。
4、本市援助异地基本建设的支内、支疆、知识青年和其外地籍的直系亲属中,在异地办理退休(职)办理手续,已报入本市户口,且基本医疗保险未贯彻落实的人员。
5、本市城镇户口人员的直系亲属,尚未报入本市城镇户口,且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6、本市初中设立的西藏自治区班、新疆班学员及插班的西藏自治区高中生。
7、中等职业学校文化教育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的学员。
8、本市留学人员人员的持外国籍护照签证的儿女
2015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标准:
1、年龄均以享有医疗保险本年度末做到的年龄测算。
2、享有本市城保、镇保、综合险、诊疗互帮互助帮困不可以报名参加城镇医保。
3、合乎参保标准的人员,理应到相邻的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点申请办理登记办理手续。本市中小学在校生与在园(所)儿童,理应校园内和托幼所统一申请办理登记办理手续。
4、登记缴费期以医疗保险单位发布的日期为标准。登记缴费期限内进行登记缴费的人员,享有相对本年度的居保工资待遇,登记缴费过后登记缴费的人员,设定三个月等待期,等候满期后才能享有相对的居保工资待遇,登记缴费期截至日期是12月20日。登记缴费过后,新满足条件人员(新生婴儿以外)均能够半途参保。新满足条件的半途参保人员(新生婴儿以外)依照本年度规范缴费后,从其缴费的次月起享有居保工资待遇。合乎半途参保标准人员(新生婴儿以外)需报名参加当初医疗保险的,缴费截止日为每一年的12月20日,超出所述日期的,不会再开展当初的登记缴费实际操作。
5、本年度半途新合乎参保标准的人员应于当初立即到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点申请办理登记办理手续(不设等待期)。本年度参保的缴费截至日期是11月30日(新生婴儿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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