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事厅上涨工伤险工资待遇规范,将1至四级残废职工每个人每月各自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增加后,1至四级残废职工月伤残津贴不够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级残废职工每个人每月增加257元,6级残废职工每个人每月增加225元;增加后,5至6级残废职工月伤残津贴不够1978元的,增加到1978元。
2015年陕西省工伤险工资待遇全新规范:
据了解,本次工伤险调节范畴和目标为,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历经工伤申请、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并按月享有伤残津贴、日常生活陪护费的工伤事故职工及按月享有工亡职工供养家属抚恤金的工作人员。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早已身亡及其按相关要求一次性领到长期性工资待遇停止了工伤险关联的工伤事故工作人员;已领到养老退休金的工伤事故退休职工不报名参加伤残津贴工资待遇调节。
(一)伤残津贴:1至四级残废职工每个人每月各自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增加后,1至四级残废职工月伤残津贴不够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级残废职工每个人每月增加257元,6级残废职工每个人每月增加225元;增加后,5至6级残废职工月伤残津贴不够1978元的,增加到1978元。七十年代初解决返乡的按月在原所在单位领到残废慰问金费的农户交替工,因工伤残彻底缺失劳动者工作能力的,月抚恤金调节为1718元;因工伤残绝大多数缺失劳动者工作能力的,月抚恤金调节为1544元。
(二)供养家属抚恤金:合乎工亡职工供养家属范畴要求,已按月领到供养家属抚恤金的工作人员,在现阶段享有工资待遇规范的基本上直系亲属、独居老人或是弃儿每个人每月增加133元,别的供养家属每个人每月增加120元。
(三)日常生活陪护费:各统筹地区以2014年本地域在职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数量,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的占比明确。
据了解,沒有报名参加工伤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公司,其工伤事故职工伤残津贴、供养家属抚恤金、日常生活陪护费本次调节后,由用人公司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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