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遂宁人社局对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各类规范做出了新调整,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险费用由每个人二十元调整为24元,2016年保险费用调整为每个人28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规范由0.5万元调整为1万元,合规管理自费花费按65%列入大病保险费用报销。
2015年四川遂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遂宁市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险费用由每个人二十元调整为24元,2016年保险费用调整为每个人28元。“大病保险起付规范由0.5万元调整为1万元,各按段规范和费用报销占比不会改变。”如今,城乡居民在一个保险单本年度内,住院费按基础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后总计本人自费的合规管理医疗费做到1万元及之上的,列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计付范畴。1万元之上2万元下列按50%—55%赔偿;2万元(含2万元)之上5万元下列按60%—65%赔偿;5万元(含5万元)之上十万元下列按70%—75%赔偿;十万元(含十万元)之上按80%—85%赔偿。“依据详细情况,之后本年度大病保险起付规范按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农户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逐渐调整。”
大病保险在缴纳社保人得重大疾病产生巨额医疗费的状况下,对基础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制度后需本人压力的合规管理医疗费给与确保,城乡居民合规管理自费花费按65%列入大病保险费用报销。
将《遂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协议书》中承诺的清算周期时间由一年调整为三年,即清算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此清算期测算净赔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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