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认为为在职人员员工交纳五险一金,在其中工伤险有企业全权负责交纳。职工发生工伤事故造成 残废或身亡,将由工伤险股票基金派发伤残津贴、生活陪护费、抚恤金等。自然各地的工伤险工资待遇有一定的差别,广东的工伤险工资待遇是什么呢?大家保保险网将为您解释。
广东伤残津贴规范:
(一) 2013年11月30日(含当日)前已领到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事故残废员工,在2013年12月1日后仍合乎再次享有伤残津贴标准的,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
(二)2013年12月1日(含当日)后初次领到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事故残废员工,从初次领到伤残津贴之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
领到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事故残废员工,在依照相关要求停收伤残津贴、享有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待遇后或是在缺失享有伤残津贴标准后,也不会再享有所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
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依规从工伤险股票基金付款。用人公司未依规报名参加工伤险的,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公司付款。
广东工伤事故生活陪护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派发规范:
(一)生活陪护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占比和调整時间。
生活陪护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一年依照统筹地区上本年度员工平均收入提高占比同歩调整,统筹地区上本年度员工平均收入持续下滑时不调整。调整時间为每一年7月1日。调整目标为当初6月30日(含当日)前已领到生活陪护费或是供养亲属抚恤金,且在当初7月1日后仍合乎再次享有生活陪护费或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作人员。
(二)生活陪护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主要参数。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要求的“统筹地区上本年度员工平均收入”,依照下列三种情况明确:
1.统筹地区统计分析单位调研公布当地上本年度“员工平均收入”数据信息的,依照市上本年度“员工平均收入”实行;
2.统筹地区统计分析单位调研公布当地上本年度“城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收入”,而不会再调研公布当地上本年度“员工平均收入”数据信息的,依照市上本年度“城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收入”实行;
3.省区级综合区依照广州的相对数据信息实行。
(三)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少派发额。
合乎下列二种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应调整至每个人300元/月的规范给予派发:
1.201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已领到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派发规范小于300元/月的工作人员,在2014年一月1日后仍合乎再次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从2014年一月起调整到300元/月的规范派发,将来为此规范为数量按照规定开展调整;
2.2014年一月1日(含当日)后初次核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作人员,其核准规范小于300元/月的,从派发每月起调整到300元/月的规范派发,将来为此规范为数量按照规定开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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