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茂名市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对当地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及标准做出了新调整,据了解,湛江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将从2015年5月份起将当地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统一由原每个月808元调整为每个月968元,调整后月提升160元,实际见以下內容:
广东茂名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本次调整,是依据《广东失业保险规章》第十九条有关“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人员组织依照失业保险关联所在城市级之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及其《茂名市市人民政府有关调整我区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标准的通告》有关“全省企业员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标准由原1010元/月调整为1210元/月,调整后的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实行”的要求而执行的。
广东茂名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在湛江的失业人员另外合乎下述标准的,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依照要求享有别的失业保险工资待遇:下岗前用人公司和自己早已交纳失业保险费总计满一年,或是不满意一年但自己有失业保险金典限限期的;非因自己意向终断学生就业的;早已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并有应聘求职规定的。
市社保局表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内,在失业保险关联所在城市报名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其理应交纳的基础医保费从失业保险股票基金中付款,本人不用交费;女士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内生孕的,能够向失业保险关联所在城市社保经办人员组织申请办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孕本月自己失业保险金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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