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保员工、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假如必须补缴个人社保的,能够依照下列方式 补缴。文中将为您详细介绍山西省社保补缴步骤及其所需原材料。
(一)补缴基础社会保险费人员范畴和标准:
1、陕西省城镇公司职工基本个人社保缴纳社保范畴内现阶段仍在单位维持劳务关系且在职工作中,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年纪以内,应报名参加而未报名参加基础个人社保的单位员工,或终断交费未延续个人社保关联的单位员工。
2、在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年纪以内具备陕西省户口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缴步骤:
1、缴纳社保单位对符合要求且有补缴意向和工作能力的人员,以书面材料向阳曲县公司社保中心申请。
2、终断交费且有补缴意向和工作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阳曲县惠众就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书面材料向阳曲县公司社保中心申请。
3、未缴纳社保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有补缴意向和工作能力的人员带上户口簿、身份证件、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影印件至阳曲县公司社保中心申请并填好《补缴社会保险费审核、备案申请》。
(三)补缴数量、占比:
1、年补缴数量为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均值的60%,单位人员单位按20%、本人按8%的占比补缴(单位年补缴2626元,本人年补缴1050元)。
2、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数量跟上面一样,按20%的占比补缴,即本年度基础社会保险费2626元。
单位和本人补缴一部分应一次性所有交清,不会再征缴税款滞纳金和贷款利息。单位和本人补缴花费由单位和本人各自压力。
(四)补缴基础社会保险费起止時间和缴费年限:
1、原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固定不动工,1992年1月以前报名参加工作中的,可从1992年1月起补缴;1992年1月后报名参加工作中的,可从报名参加工作中之月起补缴。
2、原城镇劳动合同制员工(即从城镇招生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从宣布录取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员工之月起补缴。
3、城镇公司的原固定不动工、城镇劳动合同制员工以外的劳动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前报名参加工作中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后报名参加工作中的,从自己报名参加工作中之月起补缴。
4、具备陕西省户口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1998年7月以前从业个人工作中的灵活就业的,从1998年7月起补缴;1998年7月以后的,按具体从业个人工作中和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性补缴不可超出十年。
所述后三类人员的缴费年限均按具体缴费年限测算,沒有交费的参加工作时间不测算为视作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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