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失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确保失业期内最少生活水平。从2020年3月1日起,河南焦作市将失业商业保险交费占比由现行标准条例要求的3%降至2%,在其中,用人公司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员工本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2015年河南省焦作市失业商业保险交费占比由3%降至2%
市社保局、财政局协同下达通告,依据我国和省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失业保险费率动态性调整管理机制,为进一步缓解公司压力,合理防止失业,长期保持学生就业,从2020年3月1日起,我区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标准条例要求的3%降至2%。在其中,用人公司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员工本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近些年,我区严苛贯彻执行《河南失业商业保险条例》和省、市失业商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在扩张商业保险涉及面、加强股票基金征收、保证工资待遇派发、推动学生就业等层面获得了一定的考试成绩,总体保证了缴纳社保总数稳步增长,确保作用明显提高,失业保障金工资待遇明显提升,进一步确保了失业工作人员的基础日常生活,在企业重组、防止失业、推动学生就业、维护保养社会稳定等层面充分发挥了关键的功效。
依据失业商业保险条例要求,失业商业保险缴纳社保范畴包含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员工,实行1.5%的交费利率。依据文档规定,各县市要严格遵守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立即搞好本地域利率调节及失业保险费用征收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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