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原先要求的用人公司按本企业上年度所有职工工资总额7%调节为8%,职工按自己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交纳不会改变。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人员以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收入为缴费基数,由原先要求的9%或4.8%调节为10%或5.5%。
湖北省宜昌市职工医疗保险交费占比:
依据湖北省宜昌市市社保局公布市人民政府修定颁布的《宜昌市职工基础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将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原先要求的用人公司按本企业上年度所有职工工资总额7%调节为8%,职工按自己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交纳不会改变。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人员以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收入为缴费基数,由原先要求的9%或4.8%调节为10%或5.5%。
据了解,此次利率调节后,将使宜昌市职工医保缴费利率和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人员交费利率与我省各市区维持一样水准。
湖北省宜昌市职工医疗保险起付线费用报销规范:
《宜昌市职工基础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要求:医保统筹股票基金起付规范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别的医疗机构一千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及之上的,起付规范按不一样医疗机构级别递减。
原现行政策要求:医保统筹股票基金起付规范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五百元,三级别的医疗机构650元,三甲医疗机构8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及之上的,起付规范从第2次逐渐按现住医院门诊第一次规范逐渐递减。
新调节适度打开不一样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差别,推动缴纳社保工作人员有效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运用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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