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厅、青海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省总工会四单位协同下发《进一步搞好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工作中实施意见》,计划方案主要详细介绍了青海省建筑工工伤保险待遇规范。
青海省建筑工工伤事故待遇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公司职工遭受安全事故损害后,立即申请工伤申请和劳动者能力评定,并享有工伤保险各类待遇,在其中,因工伤残1-四级工伤事故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奉家属领到的按时待遇,由工伤保险股票基金按月付款,至缺失领到标准止;5-10级工伤事故职工在与建筑工程施工公司停止或消除劳务关系时,依照《青海省执行<工伤保险规章>方法》要求,由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支付一次性残废学生就业补助费,由工伤保险股票基金付款一次性工伤事故诊疗补助费后,停止工伤保险关联。
本次《方案》的下发,主要是催促建筑工程施工公司报名参加工伤保险,根据机构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公司缴纳社保重点扩面主题活动,用三年上下時间,基础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公司从业者工伤保险全覆盖。最新政策要求依规缴纳社保的强制执行措施,对不出示报名参加工伤保险证实、工地施工安全对策未贯彻落实的新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一律未予签发施工许可证,私自授予施工许可证的,领域主管机构应严肃认真追责有关责任者的义务。
青海省工伤保险缴纳社保总数54.73数万人
目前为止,青海省工伤保险缴纳社保总数做到54.73数万人,伤残津贴、日常生活陪护费、供奉家属抚恤金调节后平均各自做到2208.07元、1354.29块和92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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