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韩国一家媒体报道,年纪仅仅22岁的韩国女演员姜斗丽因车祸去世。据悉,韩国警方表示姜斗丽疑死于自杀。近年来,由于社会竞争压力大,加上年轻一代特别是90后的人从小受到过好的保护,抗压能力相对较弱,以致于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自杀解决自己的生命。如果在生前已经为自己投保,那么选择自杀行为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能否理赔?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保险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的规定有两层含义:
1、被保险人若投保后自杀,那么以2年时间为界,投保2年内自杀是无法获赔的,受益人所能获得的最多为保单的现金价值;而若超过2年,则可获得身故赔偿金。
2、若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受前者的约束。
据了解,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杀保险公司赔吗
在目前,我国还尚未有“自杀保险”,但是,大多长期保险合同对于自杀行为都是有保障的。在通常的长期险种、如终身寿险内,在保险责任里都规定了对于自杀承担理赔。
据介绍,自杀在一定情况下可获赔付,具体来说就是:寿险产品2年内不承担赔付,超过2年承担,意外险不承担。
终身寿险具有身故(有的保险公司包括全残)保障的,就是说客户若因为意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通常规定一年内若因为疾病身故,赔付基本保额的10%(赔付金额比例视保险合同有所不同),并无息返还所缴保费;因意外身故或一年以后因疾病身故,赔付基本保额。
而保险合同对于自杀的定义,仅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是“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免责。这也意味着,自杀获赔偿一般要求是从保单生效两年后或最后复效的两年后。若此期间,保单因为种种原因停效,如没有及时往账户存钱,则在停效期内若发生保单责任是不能理赔的。
此外,意外险产品也涉及到“身故”概念,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自杀不符合这些要素,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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