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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人身意外保险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种:
一、死亡给付,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额给付。
二、残疾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
三、医疗给付,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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