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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家公司年终奖励27名员工到泰国旅游,不承想,其中一名员工在乘坐游艇时突发急性心梗身亡。据悉,在签旅游合同时,合同上注明了由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为27名团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可是悲剧发生后这些团员才得知,旅行社并没有给这27人购买人身意外险。
旅行社在这起悲剧中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向死者家属赔付了30余万元的赔偿金,但是照比人身意外险带来的高额理赔,这算是杯水车薪。看似是由于旅行社的疏忽,导致死者家属无法得到意外险赔偿,但是对簿公堂之时,当初出国时签署的一份旅游合同中的细节条款,却令案件峰回路转。
逝者已逝,但我们不禁要问,这起悲剧是否可以避免?旅行社承诺为团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却没有购买,是否构成了欺诈?今后我们外出旅游,应该怎么避免类似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公司:人身意外险为啥“消失不见”
时间追溯到2012年12月30日。这一天,沈阳一家公司27名员工组成的独立旅游团从沈阳出发,这次旅游是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的奖励,为此,公司为每位员工支付旅游费用9950元,合计268650元。2013年1月1日,一行27人高高兴兴地到达了泰国,但是,当时谁也想不到,本来这一次快乐的集体旅游,会有悲剧的发生。
到达泰国后,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安排27名团员乘坐快艇向旅游景点进发。广阔的大海上,速度飞快的游艇颠簸着前进,给人带来了非常刺激的快感。可是,旅行团中一名团员张军(化名)却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心脏有些难受!”张军将身体不适告诉了导游,不过并没有引起对方的重视。游艇继续行驶,张军突然倒地昏迷,当救援人员赶到时,张军已经死亡。后经泰国皇家警察局验尸报告查明,张军死亡原因“尽可能的表明为”由于急性心肌梗死导致。
事故发生后,整个旅游团的团员都没有了游玩的心情,但是由于行程无法改变,沈阳这家公司留下了3名员工处理张军的后事。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之前在签订旅游合同时,特意写明了要求旅游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当张军的家属赶到泰国时,为了照顾家属的情绪,公司预先支付了50万元保险费用,打算张军的人身意外险赔偿后,再从这笔保险赔偿金中要回50万元的预支赔偿费用。“旅行社在安排旅游项目时没有组织说明会、提示旅游风险及注意事项,也没有了解游客身体状况。在张军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其进行救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这起事故的一切责任都应该由旅行社来承担。”公司负责人说。“我们提前支付了50万元的保险赔偿费用的原因,首先是要安抚家属的情绪,毕竟遇见这样的事情家属一时接受不了,身在泰国处理很多事情需要花钱。同时我们公司为团员投保了人身意外险,这笔赔偿费用最终保险公司会还给公司。”公司负责人说。但是谁也没想到,张军出国旅游时,根本就没有在任何保险公司进行人身意外险的投保。
旅行社:旅行社责任险涵盖人身意外险
在逝者张军所在公司出示的一份旅游合同上记者看到,该公司为27名员工报名旅游时,曾与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其中手写约定部分中含有旅行费用,含领队及游客全程小费、签证费、含人身意外险这样的字样。但是事故发生后,张军公司的负责人却发现,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并未给他们公司27名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
实际上在事故发生后,由于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在安排旅游项目时,没有组织说明会、提示旅游风险及注意事项,也没有了解游客身体状况,在张军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张军进行救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双方因这起事故起诉到法庭后,法院已经判定旅行社应对张军死亡承担部分责任,随即,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通过该旅行社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对张军进行了30万元的赔偿。
近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马跃,对于是否为这起意外中的死者张军投保人身意外险的问题,马跃告诉记者:“在我们的旅游合同中已经明确写明了,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个人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在旅游合同中手写的旅游费含人身意外险的意思,实际上就是我们旅行社已经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是旅游局强制旅行社缴纳的保险,就是为了保障游客在出现意外时赔付的费用。张军死亡后,我们旅行社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也的确对张军进行了赔付,所以说也尽到了旅游费用含人身意外险合同的要求。”马跃说。
法院:旅行社没买意外险有责但无需赔偿
一方说自己明明要求旅行社购买人身意外险,但旅行社却没有购买;另一方却说旅行社的责任险已经涵盖了人身意外险,究竟谁对谁错?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
审理法官认为,张军所在公司与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在合同中有手写部分载明“人身意外险”及“含人身意外险”等字样。因此,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张军等27名出境人员投人身意外险的义务,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有为这些人投人身意外险,属于违约行为。
不过,接下来法院的一段判决,令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避免了巨额的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认为,所谓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而泰国皇家警察局验尸报告载明,张军由于急性心肌梗死导致死亡。因此,张军的死亡并不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应理赔的范围,即使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没有对张军进行人身意外险的投保,也不用承担违约赔偿。
律师:旅行警惕旅行社更换保险概念
昨日,记者针对此案采访到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成方兴,对于此案成方兴律师表示:“必须明白旅行社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的区别,以及人身意外险的概念。”“实际上,从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上来看,只能说是旅行社非常侥幸。因为人身意外伤害险启动赔付的条件,必须是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而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心梗发作不省人事。所以不在人身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内。”成方兴说。“说旅行社比较侥幸的原因,是因为张军死亡的原因不在人身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内。但是打个比方,如果一旦有旅游团员因溺水或在娱乐设施上坠亡,而旅行社又由于违约没有进行人身意外险的投保,那么旅行社将面临最少高达百万元以上的索赔。”成方兴说。
另外,对于旅行社认为其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就涵盖了人身意外险一说,成方兴律师表示这样的说法非常不专业。“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管理部门强制要求旅行社购买的保险,就是为了防范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出现意外无法赔偿的问题。此案中,沈阳海外国际旅行社虽然通过旅行社责任险赔偿了死者30万元,但是这笔赔偿金是由于旅行社没有照顾好死者张军,导致死者死亡的赔偿金,与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没有任何关系。”成方兴说。“以旅行社责任险包含了人身意外险这样的说法,偷换概念是明显不对的,因为责任险和意外险在赔偿金额上就相差数倍,希望外出旅游的消费者在遭遇此类问题时,一定要弄清楚,避免被蒙蔽。”成方兴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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