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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投保人都认为投保家财险后,如果家财受损,能够得到全额理赔。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家财险也有规定的赔偿范围与方式。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难免让人心烦还要破费。记者从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其实现在不少公司都推出了家庭财产保险,花几百元就可以避免灾害造成的损失了。
小吕家最近发生了水管破裂,地板和家具都被泡了,不过他却没有觉得太倒霉。小吕:“幸亏买了家财险,赔了我3万块钱,损失还不算太大。”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庭财产保险主要对火灾、暴雨等意外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方式也不一样。比如房屋和装修,如果是全部损失的话,按照保额全额赔偿,如果是部分损失的话,则有两种理赔方式。
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房屋或装修的市价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金额小于市价时,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 。
比如一栋房子市价100万元,损失了20万元,如果保额为100万元以上,则保险公司赔20万元,如果保额为80万元,相当于市价的五分之四,那么也就只能得到20万元的五分之四,也就是16万元的赔偿。对于电视、床等室内财产是按照保额全部赔偿,也就是损失了多少赔偿多少。对于古董收藏品,由于实际价值很难确定,这类特殊财产必须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进行特别约定以后才能投保。
根据我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3条规定:金银、手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是不保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另外,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的总和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家财险赔偿相关问题解答:
家财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什么意思?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财产保险在处理赔款中的基本方式之一。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实际上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价值和保险金额相等,可以算作十足投保;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价值,则认为完全没有投保。
凡首先遭受保险事故的,在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任何一部分财产,保险人都认为是十足投保的,因而这种赔偿方式的特点,就是赔偿金额和损失金额相等,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
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室内保险财产,其赔偿处理原则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属于“第一危险”,超过保险额部分属于“第二危险”。
即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按照出险的实际价值获得赔偿。如你投保家电,保额5000元,出险后,经过鉴定你实际损失2000元,那你获得赔偿金2000 元;若你实际损失了8000元,你获得的赔偿则仍然是最高保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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