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观念的加深,保险保障逐渐成了父母送孩子的礼物,甚至也成了爷爷奶奶爱孙子孙女的最佳体现。这不,6月份,李爷爷看中一款分红保险就为自家6岁的孙子买了,年缴保费5万元,缴费10年。最近孩子的父亲发现该产品分红收益并不理想,于是想退保,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保单无效保险公司退还保费。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你会看保险合同吗?
事实上,保险法是有相关规定,保单上的投保人与受益人不能随便填写,尤其规定10岁以下未成年人,一律不接受隔代投保。上文李爷爷的案例就不符合隔代投保的条件。所以法院判出保单无效,保险公司退还保费的判决。我们可以想一想如果被保险人出险了,却发现保单属于隔代投保,而保单无效,那可真是悔之晚矣。那么,我们填写投保人与受益人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1、给孩子投保要注意年龄限制
上文我们提到了10岁以内的孩子,是不接受隔代投保的。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10岁以上就可以了呢?并非如此,10岁以上未成年人,有身故保险责任的险种不接受隔代投保;而部分产品在填写《隔代投保授权委托书》由被保险人监护人签字的前提下可以接受隔代投保,当然具体还要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而定。如果已经隔代投保了,建议做个投保人变更,即爷爷奶奶带着保险合同和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到保险公司做个变更,换一下投保人便可。
2、受益人可以变更但须明确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中存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这三类人的。其中,投保人就是指出钱买保险的人,保单生效后可以更改;被保险人指的是受保障的人,保险标的,保单生效之后不可更改;受益人指的是保单的受益者领取保险金的人,保单生效后可更改。
我们需要重点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必须填写的,受益人并不要求必须填写。但如果被保险人一旦出险想要理赔,法院便会将理赔金判决给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遇上这种情况会比较麻烦,因为需要到各种地方开具各种证明,证明你是法定继承人,甚至还要找各种亲朋好友进行证明或是放弃继承权益。因此即使受益人允许随意变更,但一定要填写,否则就是在给自己找麻烦。
3、第二顺位受益人要写吗?
前面我们明确了保险受益人虽然不是必填项,但建议最好指定。但是如果我们买保险除了保障本身,还为了避债,想把财产留给妻儿,那么建议大家一定要指定第二顺位受益人。举个例子,熊先生公司破产欠了银行100万,他之前买的保险指定妻子为唯一受益人,保险公司将理赔款给妻子后,银行有权要求妻子用这笔钱偿债。但若是熊先生还指定孩子作为第二顺位受益人,那么妻子只要放弃受益权,让孩子领取理赔款,银行便无权干涉这笔钱了。
总之,我们在投保时,一定要善于利用保险本身的特点,千万不要认为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只是写几个名字那么简单,为了自身利益,一定要认真思考,弄懂保险合同之后再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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