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险就是生死两全保险,也可称之为“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包括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具有双重性。既可以作为一种储蓄手段,也可为养老提供保障,还可以用于特殊用途的一笔累积资金。
两全保险特点有什么?
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
1、 储蓄性
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2、给付性和返还性
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两全保险有哪些种类?
1、 普通两全保险
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2、 双倍两全保险
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
3、 养老附加定期保险
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
4、 联合两全保险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即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最后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的同时,除了解保费和保障条例以外,还需要清楚了解保险合同上的免责条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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