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国富人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1年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
一、基本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可选责任
1、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航空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自驾车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部分后,按其余额的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合同的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5、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进行必要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王先生,30岁,企业白领,为自己投保“国富人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488元,最高可续保至85周岁,王先生享有如下保险利益:
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10万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
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50元/天,累积最高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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