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光大乐活养老年金保险相关内容的解读。这款保险具有:终身领取,稳定回报; 万能增值,加速积累; 自主规划,灵活安排; 双重保障,保费豁免; 保单借款,随需周转等特点。在保障上保障养老年金、身故保险金、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意外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那么这款保险具体如何?请看下文。
养老年金:
从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领取方式按以下金额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
1.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8.5%。
2.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100%。
其中,自保险合同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0个保险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将向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其金额为:本公司在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的,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本公司将豁免保险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身故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投保人意外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当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本公司将豁免保险合同自投保人高度残疾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高度残疾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特别提示和说明:
1.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责任中所述“已交保险费”,包括因保险合同“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投保人意外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责任中豁免的保险费(若存在豁免情形)。
光大乐活养老年金保险由光大永明人寿推出,专业聚焦于客户养老需求。自客户选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日起,为客户提供等额、稳定的养老年金直至终身,并提供长达20年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规避养老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可作为客户社保养老金的有力补充,成为退休后最为稳定的补充收入。同时,还将养老资金规划与养老实体服务相结合,随着客户达到一定投保条件,还可加入“金融服务+实体服务”一体的“光大安心养老计划”,为客户提前锁定退休后的养老社区养老服务权益。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生动的案例,来看一下“光大乐活养老”是怎样发挥养老规划作用的。40岁的李先生,近期正与太太共同筹划通过商业保险为理想退休生活储备充裕财富,并享有“光大安心养老计划”提前锁定未来入住养老社区的权益。他们配置了《光大永明光大乐活养老年金保险》,李太太作为投保人为李先生(被保险人)投保,年交保险费10万,连续交10年,共计100万,并选择自李先生60周岁起领取养老年金。在保险期间内,李先生与太太享有以下保障利益:
终身领取年金:自李先生60周岁退休之际起,李太太可享受每月定期领取9,070元作为退休金补充,持续领取直至终身,乐享退养生活。
保证20年领取:自领取养老年金起,年金保证领取20年。若李先生在此期间不幸身故,未领取的年金将一次性给付给李太太。
保险费豁免:在保险费交费期间,若李太太不幸因意外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豁免应交未交的保险费,保障继续有效,通过养老年金受益人变更,李先生仍可依照合同约定按期领取养老年金。
养老社区入住权益:李先生和太太可享有指定服务提供商老年公寓长居保证入住权,夫妻双方父母可享有长居优先入住权。另有旅居优先入住、体验入住、价格优惠等权益。
总结:养老是一个永恒的时代话题,当然在购买养老类年金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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