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的第6个保单周年日(含)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前五个保单年度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已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2)合同的现金价值。
1、身故保障,安枕无忧
除了有一般生存金和特别生存金之外,它还加入了身故方面的保障,让用户安枕无忧。
2、双重给付,惠及三代
一般生存金、特别生存金,为您满足人生每个阶段的不同需求。
3、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财务状况申请保单贷款,解决燃眉之急
甲先生,40岁,为自己投保了《爱心人寿爱享金生年金保险》,交费期为10年,年交保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254170元,一般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甲先生本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指定为儿子小甲。在接下来的岁月中,甲先生将获得如下保障:
特别生存保险金:若甲先生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向甲先生给付前五个保单年度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一般生存保险金:自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若甲先生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向甲先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的一般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若甲先生不幸身故,其儿子小甲将获得合同的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二者中的较大者的身故保险金,以弥补甲先生的离世为其家庭带来的损失,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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