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6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保险公司应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投保人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及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合同终止。
1、固定给付
长久领:自合同生效第六年起,每年可领取固定生存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保证领:被保险人65周岁时生存,则保证领取至90周岁。一次领:缴费期满且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可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21倍,合同终止。
2、身故保障
泰康幸福享佑对于很多用户来说,一款理财险最重要的部分,当然是体现在钱的部分。但这款保险除了有生存金之外,它还加入了身故方面的保障,可以说,兼具了一部分寿险的功能,让用户安枕无忧。
3、保单灵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根据保险公司届时的有效规定申请减少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还可享受保单贷款权益,加强资金流动性。多样选择权,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资金规划。
泰康幸福享佑是一款分红型年金险,约定时间可领取生存金,还有身故保障。收益稳健,保单还可贷款,可减保,便于灵活周转,解决不时之需;还有身故保障,财富传承,安稳无忧。65周岁后,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金。为用户提供稳健、增值、灵活的财富管理方案,帮助投保人锁定财富,守护幸福生活。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北京,至今已发展成为一家涵盖保险、资管、医养三大核心业务的大型金融保险服务集团。2018年,泰康保险集团营业收入为1649.15亿元,净利润达118.70亿元,纳税首次突破百亿。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