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28天-80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3/5/10/15/20年交
保费限定:趸交1万起,年交1千起,以千元为单位递增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年龄达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以前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年龄达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以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年龄达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以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当年度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5%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乘以(1+3.5%)。
上述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比例根据到达年龄来区分,如下所示:
17 周岁(含)以下 ,100%;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含)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身故或全残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计算。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付的保险费计算。
(2)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豁免保费视为已交,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60 周岁。
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保险单上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1、复利增值,终身增额
年度保险金额每年3.5%复利递增至终身,保单利益节节攀升,且在合同中载明。
2、多选择:合理规划,财富传承
选择规划保额,按需经营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资金规划,为家庭财富的定向传承保驾护航。
3、多关爱:身故全残,保费豁免
当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时,且投保人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0周岁,可以免交后期保险费。
4、保单贷款
最高可以贷到保单现价的80%。
5、减额交清
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缴费期内,自合同生效2年后,且还具有现价,可以申请变更保险减额交清的合同。
6、免体检保额高:大多数一线城市,免体检保额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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