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光人寿亲子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介绍:
1、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必选被保人保终身,可选被保人保至60周岁
犹豫期:10天
等待期:180天
缴费期间有:一次性、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2、保障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108种,其中必选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100%基本保险金额、实际缴纳保费、确诊时现金价值,三者取最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必选被保人保险责任终止。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
中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中症疾病是20种,其中必选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0%给付,必选被保人中症疾病责任终止,必选被保人保险责任继续有效。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轻症疾病是35种,其中必选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必选被保人轻症疾病责任终止,必选被保人保险责任继续有效。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
高费重疾保险金:
合同生效满三十个保单年度内,若必选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高费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100%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50%高费重疾保险金,必选被保人保险责任终止。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
特定重疾保险金:
合同生效满三十个保单年度内,若必选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特定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100%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100%高费重疾保险金,必选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
轻症或中症豁免保险费:
必选被保人初次确诊轻症、中症,即免交必选被保人剩余保费,豁免部分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必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100%基本保险金额、实际缴纳保费、确诊时现金价值,三者取最大值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必选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且为18周岁前后的不同给付方式。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若必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100%基本保险金额、实际缴纳保费、确诊时现金价值,三者取最大值为生命终末期保险金,必选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且为18周岁前后的不同给付方式。
二、阳光人寿亲子保重大疾病保险值得购买吗?
阳光人寿亲子保是一款亲子保险,父母中一位在购买时可与孩子捆绑在一起。保障范围广,而且对肝癌、白血病、终末期肾等3种高治疗费的重疾有额外保障,对肺淋巴管肌瘤病、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5种特定重疾也有额外保障,适合当前还没有重疾险的人群,还是很值得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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