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康惠保尊享版重疾险保障:
1、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55周岁(含28天、5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10年/15年/20年/30年
等待期:90天
2、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100种,赔付一次。
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为恶性肿瘤,且本公司已经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再次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恶性肿瘤间隔期为3年。
中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中症疾病是20种,不分组,无间隔。
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轻症疾病是35种,不分组,无间隔。
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二次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第三次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
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人初次确诊轻症、中症,即免交剩余保费,豁免部分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人在等待期后身故/全残,按照按照已交纳的保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男性/女性)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以后(含当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未成年)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初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或者身故、全残,即免交剩余保费,豁免部分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二、百年康惠保尊享版重疾险值得购买吗?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是百年人寿推出的一款保障终身的重疾险,身故赔付保费。其中保障了155种疾病,针对高发的13种男性特疾、9种女性特疾、10种少儿特疾还有额外保障,相比于康惠保旗舰版,最大的区别在于增加了癌症二次赔付。所以,对于想要购买癌症二次赔付的终身重疾险的人,可以购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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