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城吉福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介绍:
1、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期交;
等待期:90天;
2、保险责任
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轻症疾病是40种,不分组,无间隔。
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二次按30%赔付,第三次按40%赔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中症疾病是25种,不分组仅赔付2次。
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100种,不分组,赔付2次。
其中被保人第一次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10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重疾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重疾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重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间隔期为365天,在第2次给付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若首次重大疾病为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自确诊之日起至第5个恶性肿瘤确诊周年日期间,保险公司将于每个恶性肿瘤确诊周年日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给付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给付次数以5次为限,若首次重大疾病非恶性肿瘤,则主险合同项下的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
若首次重大疾病为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自确诊之日起满5年后,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再次罹患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保险公司按再次确诊恶性肿瘤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疾病终末期/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时未满18周岁,给付被确诊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2倍。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时已满18周岁,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人初次确诊重疾、中症疾病、轻症疾病,即免交剩余保费,豁免部分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二、长城吉福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值得购买吗?
长城吉福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轻症、中症、重疾,而且还提供恶性肿瘤保险金、疾病末端保障、以及身故全残等保障,可以说保障较为全面,对于想要购买重疾险的人来说,这是一款值得购买的重疾险。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