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康盛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介绍:
1、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最低保额:10万
等待期:90天
2、保险责任:
重疾保障
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100种,分为5组,恶性肿瘤大度一组。
其中被保人第一次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10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重疾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重疾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重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5次为限,间隔期为180天,在第5次给付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中症保障
合同所保障的中症疾病是20种,不分组,无间隔。
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
轻症保障
合同所保障的轻症疾病是35种,不分组,无间隔。
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第二次按40%赔付,第三次按45%赔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
恶性肿瘤保障
首次恶性肿瘤确诊5年后,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按基本保额赔付,1次;第二次恶性肿瘤确诊5年后,第三次确诊恶性肿瘤,按基本保额赔付,1次。
身故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时未满18周岁,给付被确诊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3倍。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时已满18周岁,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障
被保人初次确诊重疾、中症疾病、轻症疾病,即免交剩余保费,豁免部分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二、百年康盛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值得购买吗?
百年康盛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00种重疾,可赔付5次,20种中症,可赔付2次,35种轻症,可赔付3次;而且恶性肿瘤单独分组,并且可赔付三次,可以说保障周全。而且等待期仅90天,重大疾病的等待期也仅有180天,而且价格适中,可以说是一款很值得购买的终身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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